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6〕2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由美术学院承办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项目类别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3个类别。
三、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四、提交作品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7日(星期一)前集中将作品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980304386@qq.com(联络人:吴越)。
各学院报送绘画、书法、篆刻作品总数不超过6件,每名作者限报1件,每件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
邮件命名方式为:类别+学院+学号+姓名+作品+手机号
五、艺术作品类别
(一)绘画。
包括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及其他画种(数字绘画除外,谢绝AI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对开(34.5cm×138cm)或四尺斗方(69cm×69cm),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 54cm×78cm。要求竖幅作品,谢绝横构图。
(二)书法。
尺寸不超过四尺整纸(69cm×138cm),要求竖幅作品,谢绝横构图。
(三)篆刻。
尺寸不超过四尺对开(34.5cm×138cm),印章数量 8—12方,边款不少于 3 方。要求竖幅作品,谢绝横构图。
六、作品要求
(一)作品不需装裱,以电子版和原件两种形式报送,初评将作品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经评审进入复评后,作品原件由所在学院收齐后统一报送美术学院收件人员(复评作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作品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5M,分辨率为300dpi。艺术作品原件须在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类别、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学校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
(二)所有作品均须附原创声明(附件2)和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
(三)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交流以及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费用,作者享有署名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四)报送艺术作品时,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并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存在虚假信息或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及相关学院承担相关责任。
七、评选方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由相关领域专家构成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严肃认真开展评选,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权威性、专业性。
(二)根据艺术作品类分类别、组别设奖,各项目分设校内一、二、三等奖。
附件:1.参赛作品统计表
2.原创声明
教务处、美术学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