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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教字〔2024〕2号 |
山东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有关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的指导性文件。不仅是选用或编写教材、指导教师备课、上课和进行课程考核的依据,也是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认真制定和执行教学大纲,对于推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教学大纲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等来优化设置课程体系,结合新工科、新文科、专业认证、现代产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专业集群建设等,加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支撑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教学特色,科学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环节之间的实现矩阵,关注课程的产出与达成,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有效达成。
第三条 教学大纲要深入挖掘蕴含在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明确思政目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多个方面落实课程思政内容,同时挖掘课程中的德育、美育、劳动教育元素,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培育的协调发展,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
第四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每门课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回答课程要让学生取得什么学习成果,为什么要让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如何有效帮助和保障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以及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五条 保证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并及时更新。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应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及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情况,深化产教融合,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教改教研成果和行业新进展引入教学,缩小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的差距。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及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鼓励开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将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第六条 丰富考核评价方式,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项目式、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均需制定教学大纲。全部实验实训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须单独制定教学大纲。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名称相同,学分或适用专业不同的课程,应分别制定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八条 教育部统一规定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规定大纲执行。凡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其教学大纲按照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编订。其它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参考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编写。
第九条 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实行教务处统筹协调下的学院(部)负责制。全校性通识必修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编写、论证,教务处组织审核并备案。
第十条 教学大纲制定原则:
(一)教学大纲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大纲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
(二)教学大纲应具有科学性和思想性。大纲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新成果,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努力使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三)教学大纲要服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要明确课程目标及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在实现培养目标和达成毕业要求中的作用,注意课程间的内容衔接以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注重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要符合课程目标要求。
(四)教学大纲要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依据毕业要求进行课程建设和教学设计,根据课程目标合理设计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学时,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制定程序:
(一)教学大纲原则上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定。教务处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原则,提出教学大纲制定的具体要求;
(二)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读授课对象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与授课对象所在学院的专业负责人等认真研讨教学大纲编制的具体要求;
(三)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主持人、主讲教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须经专业负责人审定后方可执行。跨学院课程的教学大纲需由课程所在单位提出教学要求,共同制订。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及要求。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要与培养方案完全相符。内容包括:课程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关系、教学内容与安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等。
第四章 教学大纲执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需要对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单位教研室提出申请,同时附上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所在开课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经教务处备案后的教学大纲,由所在开课单位统一汇编成册并付诸实施。各开课单位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也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本科理论附带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3.本科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本科技能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5.本科独立开课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