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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8:05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部)、同学: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9〕63号)和《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山东师大教字〔2025〕11号),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同学们的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满足同学们的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需求,2025年学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4级本科生,表现良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2.普通体育类、艺考类、高水平运动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同类型专业内选择。

3.特殊培养类型学生(如定向培养、合作办学、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办理休学等学籍状态非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4.符合各学院(部)、各专业的自主选择专业转入条件。

5.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本大类招生分流专业。

二、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注:各专业具体接收条件在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最终解释权归各学院(部)。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因专业性质和培养要求等原因,不参与自主选择专业。

三、自主选择专业时间安排

1.组织申请报名。有自主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自愿报名:

(1)9月3日—9月6日,学生在教务系统内提交自主选择专业申请。

操作流程:

登陆教务处主页点击教学信息服务学生平台进入选课系统,点击报名申请→学生转专业申请→申报→检查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提交后需要修改申报信息,可以点击撤销申请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可以点击流程跟踪查询审核状态。如需取消转专业申请,先选中申请记录,再点击撤销申请,再点击取消申报。

特别注意:保存状态为“提交”,审核状态为“待审核”才是报名成功。

(2)9月7日,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未受学校纪律处分等),由学院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审核结果。

2.组织复审、测试、公示、录取。9月8日—9月12日,各学院(部)组织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复审、测试(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至学生毕业后2年,备查),拟录取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由学院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录取结果。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批后统一公布。

3.处理学籍档案。自主选择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第三学期转入接收学院管理。

4.相关教学安排。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本人在教务系统内提交申请课程替代,经接收学院审核通过后认定,其他课程学分按任选学分记入成绩单。对未修读的必修课程,跟随下一级补修。

四、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6182286、86182284。

五、其他

申请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一经接收学院(部)录取,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请同学们务必提前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好相应评估。切忌盲目选择。

附件:各学院2025年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方案



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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