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教通〔2025〕32号
各教学单位:
期中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教学管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检查,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本学期期中检查的时间为4月23日-5月16日,集中检查时间定在第十二至十三周(5月6日-5月1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检查教学过程,依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意见》(教字〔2018〕3号)要求,严格规范调停课程序,坚决杜绝随意调停课现象,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和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抽查教学秩序
校院(部)两级要切实做好教学秩序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开展教学督导
确实发挥教学督导作用,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的管理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23〕93号),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工作,并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完成问卷评价。教学单位督导听课、领导听课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教育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做好教学档案持续改进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反馈问题,对教学大纲、教案、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记录等材料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择机进行抽查。
四、组织好期中考试与考查
各学院(部)要根据课程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期中考试、考查,规范考试组织、严明考风考纪,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五、召开师生座谈会
各学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创新调研方式,全面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部署期中检查工作。期中检查结束后,要将期中检查具体内容、开展方式、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师生满意度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18日前将盖有公章和分管院长签字的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马老师,86182286
电子邮箱:941335418@qq.com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4月22日